為鼓勵弘光科技大學教師從事應用性研究,透過策略聯盟的方式,提升專業知識及技術創新研發能力,特訂定弘光科技大學學術研究發展委員會策略聯盟研究計畫申請補助與審查辦法,及與各策略聯盟合作之作業要點。
列管編號 | 辦法/要點名稱 | 文件 |
10840-004 | 弘光科技大學學術研究發展委員會策略聯盟研究計畫申請補助與審查辦法 | 詳請見法規資料庫 |
10840-009 | 弘光科技大學學術研究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 詳請見法規資料庫 |
臺中榮民總醫院與中部地區大學院校合作研究計畫申請作業要點 | ||
114年光田醫療社團法人光田綜合醫院與弘光科技大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 ||
114年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 與弘光科技大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 ||
114年度澄清綜合醫院與弘光科技大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 ||
114年度仁愛醫療財團法人大里仁愛醫院與弘光科技大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
*學發會策略聯盟計畫相關變更申請表單
表單編號 | 表單/紀錄名稱 | 最新制/修訂日期 | 保存期限 | 備註 |
FM-10805-001 | 弘光科技大學學術研究發展委員會研究計畫延期及變更申請表(中榮)(odt) | 110.07.06 | 10年 | 表單負責人:李詠梅 |
FM-10805-002 | 弘光科技大學學術研究發展委員會研究計畫延期及變更申請表(光田)(odt) | 110.07.06 | 10年 | 表單負責人:李詠梅 |
FM-10805-003 | 弘光科技大學學術研究發展委員會研究計畫延期及變更申請表(澄清)(odt) | 110.07.06 | 10年 | 表單負責人:李詠梅 |
FM-10805-004 | 弘光科技大學學術研究發展委員會研究計畫經費項目流用及變更申請表(中榮)(odt) | 112.01.10 | 10年 | 表單負責人:李詠梅 |
FM-10805-005 | 弘光科技大學學術研究發展委員會研究計畫經費項目流用及變更申請表(光田)(odt) | 112.01.10 | 10年 | 表單負責人:李詠梅 |
FM-10805-006 | 弘光科技大學學術研究發展委員會研究計畫經費項目流用及變更申請表(澄清)(odt) | 112.01.10 | 10年 | 表單負責人:李詠梅 |
*計畫申請時程
*常見錯誤樣態
表單名稱 | FM-10805-001~006延期及變更申請表 | |
常見退件原因及圖片範例 | 1.經費補助單位分為院方及本校,教師填報時需區分欲變更項目的出資單位。
2.表單一式四份。 3.變更僅以一次為限。 4.計畫經費項目變更者須於計畫經費核銷截止日期前1個月(每年9月30日前)完成所有程序。 5.計畫執行時間原則上以1年為限,如有人事異動或延期等情形,計畫申請人應於執行計畫結束前2個月內(每年10月31日)完成所有程序。 |
正確範例: |
表單名稱 | 學發會策略聯盟研究計畫經費核定清單 | |
常見退件原因及圖片範例 | 1.本校及院方可補助項目不同,需依照不同單位規定,填報經費分配。
2.需完成所有程序後再送至研發處。 |
正確範例: |
表單名稱 | 弘光科技大學與策略聯盟單位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合約書 | |
常見退件原因及圖片範例 | 雙方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皆須於立約人處簽名。 | 正確範例: |
經費編列步驟常見錯誤 | ||
系統操作步驟錯誤 | 1.專案計畫類別須選取「弘學會研究計畫」,否則後續經費來源無法正確選取。
2.計畫經費明細須依核定清單編列,否則將無法完成系統審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