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發會策略聯盟研究計畫

為鼓勵弘光科技大學教師從事應用性研究,透過策略聯盟的方式,提升專業知識及技術創新研發能力,特訂定弘光科技大學學術研究發展委員會策略聯盟研究計畫申請補助與審查辦法,及與各策略聯盟合作之作業要點。

列管編號 辦法/要點名稱 文件
10840-004 弘光科技大學學術研究發展委員會策略聯盟研究計畫申請補助與審查辦法 詳請見法規資料庫
10840-009 弘光科技大學學術研究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詳請見法規資料庫
臺中榮民總醫院與中部地區大學院校合作研究計畫申請作業要點 pdf
114年光田醫療社團法人光田綜合醫院與弘光科技大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pdf
114年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 與弘光科技大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pdf
114年度澄清綜合醫院與弘光科技大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pdf
114年度仁愛醫療財團法人大里仁愛醫院與弘光科技大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pdf

 

*學發會策略聯盟計畫相關變更申請表單

表單編號 表單/紀錄名稱 最新制/修訂日期 保存期限 備註
FM-10805-001 弘光科技大學學術研究發展委員會研究計畫延期及變更申請表(中榮)(odt) 110.07.06 10年 表單負責人:李詠梅
FM-10805-002 弘光科技大學學術研究發展委員會研究計畫延期及變更申請表(光田)(odt) 110.07.06 10年 表單負責人:李詠梅
FM-10805-003 弘光科技大學學術研究發展委員會研究計畫延期及變更申請表(澄清)(odt) 110.07.06 10年 表單負責人:李詠梅
FM-10805-004 弘光科技大學學術研究發展委員會研究計畫經費項目流用及變更申請表(中榮)(odt) 112.01.10 10年 表單負責人:李詠梅
FM-10805-005 弘光科技大學學術研究發展委員會研究計畫經費項目流用及變更申請表(光田)(odt) 112.01.10 10年 表單負責人:李詠梅
FM-10805-006 弘光科技大學學術研究發展委員會研究計畫經費項目流用及變更申請表(澄清)(odt) 112.01.10 10年 表單負責人:李詠梅

 

*計畫申請時程

  1. 每年7-8月公告徵件,收件截止日為9月30日;次年1月中前,於學術研究發展委員會核定通過計畫,並通知申請教師計畫審查結果。
  2. 計畫申請人應於接獲學發會核定通知之日起45日內,簽具「策略聯盟研究計畫執行同意書1式2份、「策略聯盟單位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合約書1式3份、及「策略聯盟研究計畫經費核定清單1份,向本校學發會申請經費撥付,超過2個月未辦理上述手續,且未以書面說明理由者,本校學發會得註銷該計畫補助。
  3. 計畫申請人須配合整體發展經費結案規定,於每年10月31日前,依本校請購及核銷等相關會計制度流程辦理核銷;計畫經費項目變更者須於計畫經費核銷截止日期前1個月(每年9月30日前),填具「學術研究發展委員會研究計畫經費項目流用及變更申請表」,完成辦理程序。
  4. 計畫執行時間原則上以1年為限,如有人事異動或延期等情形,計畫申請人應於執行計畫結束前2個月內(每年10月31日),填具本校「學術研究發展委員會研究計畫延期及變更申請表」,完成延期及變更申請。

 

*常見錯誤樣態

表單名稱 FM-10805-001~006延期及變更申請表
常見退件原因及圖片範例 1.經費補助單位分為院方及本校,教師填報時需區分欲變更項目的出資單位。

2.表單一式四份。

3.變更僅以一次為限。

4.計畫經費項目變更者須於計畫經費核銷截止日期前1個月(每年9月30日前)完成所有程序。

5.計畫執行時間原則上以1年為限,如有人事異動或延期等情形,計畫申請人應於執行計畫結束前2個月內(每年10月31日)完成所有程序。

正確範例:

表單名稱 學發會策略聯盟研究計畫經費核定清單
常見退件原因及圖片範例 1.本校及院方可補助項目不同,需依照不同單位規定,填報經費分配。

2.需完成所有程序後再送至研發處。

正確範例:

表單名稱 弘光科技大學與策略聯盟單位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合約書
常見退件原因及圖片範例 雙方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皆須於立約人處簽名。 正確範例:

經費編列步驟常見錯誤
系統操作步驟錯誤 1.專案計畫類別須選取「弘學會研究計畫」,否則後續經費來源無法正確選取。

2.計畫經費明細須依核定清單編列,否則將無法完成系統審核。